服务指南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人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前审后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数量限制。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
(四)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进网许可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网许可。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进网许可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进网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网许可。
下列申请材料均应使用中文,证书、执照类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受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及境外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申请人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当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核报告)。
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的电信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检测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认证证书。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还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申请接收
申请需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人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在线填写《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进网许可申请。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可选择使用电子签名或不使用电子签名。不使用电子签名的,应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时(或领取前)通过来人或邮寄方式提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受理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电子回执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被许可人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应当进行检测或者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应当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华信检测:免费受理咨询中心热线电话:189 2741 165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的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评审在45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 自觉遵守《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如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应当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
4.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部门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三)网站咨询:国为检测官网—“认证服务”—“进网许可”
(一)凭借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唯一标识码登录部门户网站查询。
(二)申请人可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查询。
附录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流程图


























附录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1(境内企业自行生产)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北京市XXXXXXX有限公司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XX区XX路X号 | 邮 编 | XXXXXX |
联系电话 | 010-88888888 | 传 真 | 010-88888988 | 联系人 | XXX |
公司网页 | http://www.xxx.com.cn/ | E-mail | XXX@xxx.com.cn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XXXXXXX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股份制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它 |
企业类型 | ■设计/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 □设计/销售 □销售 □其它: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时间 | XXXX.X | 注册资金 | xx万元 | 固定资产 | xx万元 |
企业人数 | xx | 厂房面积 | xxx | 生产能力 | xx万台 | 年销售额 | xx万元 |
申请类型 | □首次申请 ■新型号 □到期换证 □更名换证 □其它: |
设备名称 | (按照电信设备目录填写) | 商 标 | xxxxxxx |
|
设备型号 | xxxx | 产 地 | 北京市 |
|
依据标准 | YD/T xxx.xx |
技术来源 | ■自行开发 □联合开发 □技术转让 □关键技术引进 □其它: |
生产方式 | ■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 □OEM □SKD □CKD □其它: |
外协工厂 | 无 |
质量认证 | ■ISO9001 □ISO9002 □TL9000 □产品认证 □其它认证 □无 |
认证机构 | xxxxxx认证中心 | 证书编号 | xxxxxxxxx | 认证时间 | xxxx.x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
|
证书送达 | ■自取 □邮件寄送,地址: |
申请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表时,如附送下列文件请在□中画√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执照) |
□ 代理机构委托书(仅对境外生产企业) |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 |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 |
■ 设备介绍(包括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外观和内部照片、使用说明等) |
■ 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
□ 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
□ 其它文件 |
本表共2页 第1页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企业保证做到: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 2、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 3、在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证时不在中国销售; 4、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 5、负责售后服务,履行国家规定的包修、包换和包退义务; 6、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7、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XXXX年X 月 XX 日(盖章) |
填表说明: 1、申请材料均应使用中文,证书、执照类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企业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3、申请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 4、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还应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5、对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应在中国境内电信网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时间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本表共2页 第2页
示范文本2 (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广州市XXXX有限公司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街道XX号 | 邮 编 | xxxxxx |
联系电话 | 020-88888888 | 传 真 | 020-88888988 | 联系人 | 王五 |
公司网页 | http://www.xxx.com | E-mail | XXXX@xxx.com |
生产企业 | 日本XXX株式会社 |
企业性质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股份制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它 |
企业类型 | □设计/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 ■设计/销售 □销售 □其它: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时间 | xxxx.x | 注册资金 | xxxx万元 | 固定资产 | xxx万元 |
企业人数 | Xx | 厂房面积 | xx | 生产能力 | xx | 年销售额 | xxx万元 |
申请类型 | □首次申请 ■新型号 □到期换证 □更名换证 □其它: |
设备名称 | (按照电信设备目录填写) | 商 标 | xxxxx |
|
设备型号 | Xxxx | 产 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依据标准 | YD/T xxx-xx |
技术来源 | ■自行开发 □联合开发 □技术转让 □关键技术引进 □其它: |
生产方式 | ■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 □OEM □SKD □CKD □其它: |
外协工厂 | 东莞市XX有限公司 |
质量认证 | ■ISO9001 □ISO9002 □TL9000 □产品认证 □其它认证 □无 |
认证机构 | xxxx认证中心 | 证书编号 | xxxxxxxxxx | 认证时间 | xxxx.x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
|
证书送达 | ■自取 □邮件寄送,地址: |
申请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表时,如附送下列文件请在□中画√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执照) |
■ 代理机构委托书(仅对境外生产企业) |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 |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 |
■ 设备介绍(包括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外观和内部照片、使用说明等) |
■ 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
■ 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
■ 其它文件 |
本表共2页 第1页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企业保证做到: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 2、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 3、在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证时不在中国销售; 4、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 5、负责售后服务,履行国家规定的包修、包换和包退义务; 6、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7、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XXXX年 XX 月 X 日(盖章) |
填表说明: 1、申请材料均应使用中文,证书、执照类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企业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3、申请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 4、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还应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5、对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应在中国境内电信网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时间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本表共2页 第2页
附录三:常见错误示例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美国US公司(境外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单位)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XX区XX街X号 | 邮 编 | xxxxxx |
联系电话 | 010-xxxxxxxx | 传 真 | 010-xxxxxxxx | 联系人 | 李四 |
公司网页 | http://www.xxxx.net | E-mail | XXXXXX@xxxx.net |
生产企业 | 美国US公司 |
企业性质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股份制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它 |
企业类型 | □设计/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 □设计/销售 □销售 □其它: |
法定代表人 | XXXX | 成立时间 | xxxx.x | 注册资金 | xxx万美元 | 固定资产 | xx万美元 |
企业人数 | xx | 厂房面积 | xx平米 | 生产能力 | xx万台 | 年销售额 | xx万美元 |
申请类型 | □首次申请 ■新型号 □到期换证 □更名换证 □其它: |
设备名称 | 手机(应按电信设备目录填写) | 商 标 | xxxxxxx |
|
设备型号 | Xxx | 产 地 | 中国(境内产地应明确到地级市) |
|
依据标准 | (未填写) |
技术来源 | ■自行开发 □联合开发 □技术转让 □关键技术引进 □其它: |
生产方式 | □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 □OEM □SKD □CKD □其它: |
外协工厂 | 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
质量认证 | ■ISO9001 □ISO9002 □TL9000 □产品认证 □其它认证 □无 |
认证机构 | Xxxxxxx | 证书编号 | xxx-xxxx | 认证时间 | xxxx.x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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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送达 | ■自取 □邮件寄送,地址: |
申请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表时,如附送下列文件请在□中画√(未勾选)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执照) |
□ 代理机构委托书(仅对境外生产企业) |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 |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 |
□ 设备介绍(包括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外观和内部照片、使用说明等) |
□ 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
□ 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
□ 其它文件 |
本表共2页 第1页(未盖章)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企业保证做到: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 2、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 3、在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证时不在中国销售; 4、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 5、负责售后服务,履行国家规定的包修、包换和包退义务; 6、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7、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未签名) XXXX年XX 月X 日(盖章)(未盖章) |
填表说明: 1、申请材料均应使用中文,证书、执照类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企业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3、申请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 4、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还应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5、对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应在中国境内电信网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时间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本表共2页 第2页
附录四:常见问题解答
1. 问:哪些电信设备需要办理进网许可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参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
2. 问:什么设备需要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的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
可在“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中查看设备是否需要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具体程序和要求参见《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部电[2001]125号)。
3. 问: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试用批文有何不同?
答: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试用批文都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网许可申请审查合格后颁发的审批决定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电[2003]214号),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属于电信新设备,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颁发进网试用批文,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4. 问:进网许可证到期后,应如何办理到期换证?
答: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满三年,生产企业需继续生产和销售获证电信设备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证书过期后不再按换证办理,应按新型号重新申请。
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不满三年,如果获证电信设备和进网依据的标准没有变化,不需要进行检测。
5. 问: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换证?
答: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申请更名换证。如果获证电信设备没有变化,不需提供新的检测报告。新证书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6. 问:什么是进网许可标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属于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获得进网许可证的设备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为获得进网试用批文的设备核发进网试用标志。进网许可标志为蓝色底纹,进网试用标志为绿色底纹。
7. 问:如何订制进网许可标志?
答:申请单位负责订制进网许可标志,可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在线填写订制申请。
申请单位可自行领取也可委托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邮寄进网许可标志。详细要求请参见“进网指南”—“进网须知”—《进网许可标志的订制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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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为检测】中国认证业务,从事无线与通讯终端、物联网与智能家居、资讯与音视频产品、汽车电子与部件、消费电子电器等产品的检测认证。以及 SRRC型号核准、CCC强制认证、CTA进网许可、运营商入库(移动电信联通)等认证服务。北京公司、深圳实验室两地统一统筹协调进度。可快速到国家认证中心现场处理疑难杂症,保证报告快速,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从业18年,5000+企业的选择,欢迎来电咨询 18033440012(微信同号)